的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持续发展,企业必须有正确的战略、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富有职业道德的人才团队,而人才无疑是整个公司发展的基础。
择良才培养,通过优秀团队的分工协作、富有成效的市场战略执行,企业才能良性发展。作为国内领先的网络设备供应商,深信服的人力资源培养主要针对研发人员、客服人员、市场人员三类。2008年,公司正式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合益合作,制定了科学的人才素质模型。通过明确公司战略对人才能力的要求标准,深信服在人才招聘中选取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的人才进行培养。深信服对入职员工一般实施三阶段的培训计划:
职业规划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岗位特征而进行不同的技能与文化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出台规范的制度流程、组织专业的讲师队伍、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对新员工进行基础知识、产品知识、职业化塑造、企业文化等全方面的培训。
具备基础的岗位技能与职业方向后,公司将根据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的志向与能力趋势,初步规划出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对于研发人员,深信服提供了技术专家、技术高管双通道发展道路。技术专家主攻技术开发与创新,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高管善于把握项目方向与产品规划,带领团队完成开发任务;同理,针对客服人员、市场人员,深信服也提供了业务方向、管理方向两类人才培养方向。
即将业务工作分解成核心素质、专业岗位素质、领导力素质三点,对合适的人施以不同的培养方式。如通过导师制,让同类型的人才对口培养,快速提高。对于主攻技术路线的人才,公司通过系统的技术培训、实际的项目经验积累、技术牛人之间的学习等,不断强化技术型人才的岗位能力与成就自豪感;对于走技术管理类路线的人才,在积累了相当的技术能力之后,公司将会培训其带领研发团队,领导项目运作,与客户、市场同事沟通等,积累其对项目、产品的把控能力,不断提升其领导力。
以上职业发展规划并非一成不变的,通过选才、培养、任命、使用、教育提高的闭环过程,公司与个人不断调整职业发展方向,让公司与个人选择最优的发展道路。
军人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军人福利费是在规定的军人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由国家给予军人和军队各单位掌握的生活照顾性的费用,为集体和个人的福利优待,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补充部分。军人福利费由军队最高统帅机关和领导机关以法规或规章形式规定,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条件、标准和发放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在福利费开支中,有些项目是随工资、津贴逐月发给个人,采取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有些项目是按标准计领实行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的原科目使用,实行标准管理办法。因此,管好福利费,对解决军队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稳定部队,具有重要意义。福利费计领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汁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救济费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领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大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救济费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对生活困难的救济,一般应经本人中请或党小组提名,经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团或相当团一级的政治机关审批,不准个人决定。开支数量过大的,应报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定期(半年或3个月)了解、研究干部、战士、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应主动提出报请上级给予救济或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是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有困难的经常补助,临时有困难的临时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为鼓励军队干部家属尽量不随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决定从1986年1月起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优待,建立了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的制度。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长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编制内的幼儿园、子女学校实有教职工、临时工以及待安置的人员的工资、补贴性质的费用,这是属于用于个人的经费部分。另一部分是用于购置教学器具、玩具、办公用品、图书、文体器材、生活用具和培训教师所需费用以及探亲路费、差旅费等,属于公用经费部分。工资、补贴性质的经费由总部按各大单位编制定额内的实有教职工人数,年初通过后勤供应渠道拨给各大单位,由干部、财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逐级下拨,不得截留。公用经费部分由总部按各大单位干部、职工的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给予补助;各大单位可留15%作为机动;其余按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由干部、财务部门拨给办园办校单位或幼儿园、子女学校,包干使用。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干部子女因特殊情况不能人本部队幼儿园的问题而于1990年8月建立的。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6周岁以下子女。但对违反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为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而实施的奖励,于1979年7月建立。规定对现有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1个孩子时,给予一次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14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
离休干部荣誉金
离休干部荣誉金是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于1988年7月起建立的。凡荣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以及胜利功勋荣誉章的,每月按不同标准发给荣誉金,随离休干部的工资发放。